广州市体育总会简介
广州市体育总会是由我市各群众体育团体代表、个人会员自愿组成,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专业社会团体。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be365和广州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所设在天河体育西路be365办公楼内。1950年7月8日成立,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广州市分会。1989年5月改现名,成立第三届委员会。2011年5月成立第七届委员会。市体总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社体中心。本会工作任务是:团结全市体育工作者、爱好者和支持者,宣传和推动群体活动的广泛开展;主办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和活动,组织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及大型国内、国际性群众体育比赛。争取社会各界、海外朋友关心、支持广州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全国各地、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民间体育组织的联系和交往。目前有团体会员132个,包括市直有关单位、体育系统单位54个,市属体育协会47个,大型企业、媒体及大型地产(社区)委员单位31个。
近年来,广州市体育总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体育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州主办2010年亚运会为动力,紧紧围绕全市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着力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职能和优势,面向社会、服务社会,大力推广社会体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市体育总会及和属下体育协会每年举办各类全市性体育活动达250多项,参与市民超过10万人,社会关注广泛。如一年一度的广州市元旦万人健步行;广州市龙腾狮跃闹元宵暨传统醒狮锦标赛;广州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暨广州市体育节;广州市金秋登山活动;广州市安利纽崔莱健康跑;耐克赛跑全人类10K广州站等赛事活动。
广州市体育总会与属下各单项体育协会已逐步成为后亚运全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主力军,常年不断的为广大市民奉献精彩纷呈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将体育为民和体育惠民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广州体育新发展、新进步。
广州市体育总会职责
广州市体育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广州市体育总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 由我市各群众体育团体代表、个人会员自愿组成,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入资格的非营利性专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宣传《体育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团结全市体育工作者、爱好者和支持者,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加快广州建设成全国一流体育城市的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与增进世界人民的友谊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be365和广州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be365办公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受be365的委托,作为广州市各单项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对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宣传和推动广州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体育社会化、实体化和法制化;
(三)主办各项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和活动,指导各协会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理论的研究,促进体育科学化;
(四)对市体育局提出有关广州体育事业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的建议;
(五)争取社会各界、海外朋友关心、支持广州体育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与全国各地体育组织的联系,开展与港、澳、台和国外民间组织的体育交往;
(七)对各运动项目的裁判员资格及部分非奥运项目教练员 (经市体育局教练职称审核组审核的除外)资格进行审核。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代表、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各区、县级市体育总会的代表;
(三)国家及地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体育项目,市各体育协会只能报一个团体会员代表;
(四)热心支持体育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体协、社会名人、教练员、运动员、及体育科研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委员会闭幕期间由常委会委托常设机构办理;
(三)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及服务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行使监督 ;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在学习和工作中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决议,积极承担本会分配的工作;
(三)关心、宣传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积极参与各协会组织的活动 ;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承担上级及本会安排的培训、竞赛和活动组织等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全体委员自以下各方面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一)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推选的人员;
(二)类专业人员代表;
(三)体育界知名人士。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委;
(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须 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 )。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鹿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弘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用通信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市体育局现职领导全部为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委员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聘请长期关心相支持体育的社会知名人士、实业家担任名誉主席、顾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不另设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be365体育总会办公室承担。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或资助;
(二)社会各界捐赠;
(三)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的会费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会员不参与本会经费的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按《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接受会员大会 ( 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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