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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穗体〔2016〕9号
作者: 穗体   日期:2016-06-12  来源:www.8dcopy.com   点击数:
索取号:007483113-04-2016-000002

 

广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市级体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体经字〔2014〕36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体彩公益金是指从我市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市级体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实行市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集体研究、审议的制度。 市评委会主要负责市级体彩公益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市评委会主任由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分管领导担任,评委会委员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和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市评委会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市级体彩公益金分配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市体育局、财政局派员组成,由市体育局计划财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五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资金不低于年度公益金支出计划总额的70%,用于竞技体育的资金不高于年度公益金支出计划总额的30%。

第六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群众体育部分,主要用于:

1.援建和维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主要用于资助建设和维修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田径场、综合训练馆、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全民健身园(苑)、全民健身路径、全民健身步道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等。

2.购置体育健身器材。主要用于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配建于农村、社区和单位,购置国民体质监测器材配建于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和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3.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培训和管理群众体育骨干队伍,以及培育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

4.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各项活动和竞赛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5.全民健身服务。主要用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群众体育宣传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6.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主要用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其他场馆向公众开放。

7.资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和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扶持,全市各级各类体校建设维护(包括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运动队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维护等)、训练补助;输送人才、大赛成绩补助等。

8.搭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扶持,校园足球布局、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扶持等。

9.组织开展和参加青少年各项竞赛活动。主要用于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各项目年度锦标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赛及各项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等。

10.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等。主要用于青少年体育工作调研;体育管理干部、教练员、体育师资培训;教练员论文、优秀赛区评比;运动员注册、选材等人才信息系统的建设等。

11.其他群众体育开展。主要用于上述1-10点未涉及的全民健身项目开展,含非奥运群众体育项目、临时性群众体育项目以及其他须在全民健身项目中列支的项目。

(二)竞技体育部分,主要用于:

1.资助举办或承办各类型体育赛事。主要用于资助政府或社会力量主办或承办的各类综合性或单项国内、国际体育赛事。

2.改善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等开支;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辅助人员按规定及标准发放训练津贴;竞赛、训练服务的辅助设施的研制、购买费用。

3.支持市备战和参加省、全国及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主要用于运动队为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青运会、省运会发生的人才引进、外训外赛、大集训、比赛器材、科医器材、科研运作与营养调控、市代表团工作经费等开支。

4.补充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补偿,运动员转岗培训,运动员开展创业扶持试点工作,运动员伤残救助、特殊关怀等保障支出,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专项资金等。

5.其他奥运争光项目开展。主要用于上述1-4点未涉及的临时性奥运争光项目、运动员教练员培训、职业培训及其他须在奥运争光项目中列支的项目。

第七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支出。

(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报、审核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下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按照市财政资金申报要求向市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请使用市级体彩公益金的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批表》、《广州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预算说明书》及相关政策依据。

(二)申请建设工程类项目除提交第(一)项的材料外,还应当按市发改部门资产投资立项管理规定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如未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须在纳入部门预算前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市体育局对市级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凡符合资助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于每年5月底前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请资助项目后,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下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收入预测情况编制年度资助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细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资金分配主要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资金分配方案经办公室成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汇总社会公众意见后提交市评委会审议。市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依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审议下年度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三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应将市评委会审议结果报送分管市领导,通知各受资助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类型,分别按照财政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报要求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将市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预算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按法定程序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批。

第十五条 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预算的批复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体彩公益金安排的延续性项目(项目安排超过两年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章 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十七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划拨手续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其中用款单位属于区级的,由市财政局向区财政部门办理转移支付手续。

第十八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用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单独设置明细账目,详细记录体彩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

第二十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建设和购置的设施、设备等,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并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当年安排尚未完成的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结余,经报市评委会批准后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和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报告。市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评委会报告。

第五章 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提交市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对在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项目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区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实施绩效评价机制。预算年度结束后,市评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市级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按规定组织巡查或重点抽查,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评委会报送上一年度市体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材料。具体包括:

(一)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 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 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级体彩公益金项目资金安排、调整、撤销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宣传公告

第二十七条 市体育局负责市级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工作,对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体育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统一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以下信息:

(一)市级体彩公益金管理办法。

(二)市级体彩公益金申报指南。

(三)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

(四)资金分配程序、分配方式。

(五)资金分配结果。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

(七)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涉诉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应使用的标志、文字、标牌的设计及安装规范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

第三十条 市体育局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2005年6月发布的《广州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穗体经〔2005〕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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